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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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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5〕27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05-30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榄核**置区二期项目1#住宅及公建配套、2#住宅及公建配套、3#垃圾收集站、4#公建配套、5#门楼、地下室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075********0901615 |
| 建设位置 | **市**区榄核镇蔡新**侧、滘心路西侧地块 |
| 建设规模 | 1#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31层:19116.6平方米;2#住宅及公建配套1幢,地上25层:15731平方米;3#垃圾收集站1幢,地上1层:150平方米;4#公建配套1幢,地上6层:6500平方米;5#门楼1幢,地上1层:85平方米;地下室1幢,地下1层:11647.63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技术审查,取得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业务函〔 〕 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所附总平面信息图。建筑场地建设布局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市政配套费,并在****建设部门提**市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 7.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约定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未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应在施工建设过程按照消防审批和救援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救援要求,如因相关部门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 10、应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规范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消防站,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