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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函》(明建函〔2025〕11号)及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健身骑行道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为****),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健身骑行道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拆旧建设骑行道长度1.71km、改造现状骑行道长度30.76km、提升市政骑行道长度4.34km、现状公园骑行道标线长度2.93km,总长度39.74km。
五、主要设计标准:设计车速20km/h。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695.9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05.90万元、其他费用314.05万元、预备费17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县健身骑行道项目概算表
****改革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