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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百东●馨园项目(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学院的《竣工测量报告书》(XJY****101),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报办理百东●馨园项目(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规划核验情况为:13#楼实测建筑面积14729.73m2(其中,商业面积738.75 m2),15#楼实测建筑面积19291.05m2,16#实测建筑面积23668.10m2,17#楼实测建筑面积14728.38m2(其中,商业面积876.80m2),18#楼实测建筑面积28624.89m2(其中,商业面积1398.26m2),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一致。
二、百东●馨园项目部分工程尚未实施完成,但鉴于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为**市“保交房”任务清单和**市不动产“登记难”清单内容,拟按相关文件精神对上述5栋建筑住宅部分先行开展规划核实。
三、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市**区龙景东路11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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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局****管理科;联系电话:****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