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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受****委托招标的“**县高新区生物质绿色能源集中供汽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运营收益限价:招标人每蒸吨收取大于等于5元/蒸吨,小于等于20元/蒸吨,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小于5元/蒸吨,大于20元/蒸吨),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描述错误。更正为:运营收益最高投标限价:小于等于20元/蒸吨,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大于20元/蒸吨),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本次更正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