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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
****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司扩建物流托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庆洋**侧D2-3-1地块,地理坐标为:(E:109度12分0.422秒,N:19度46分3.280秒)。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厂房的空置车间扩建一条物流托板生产线,建筑面积为50m2,并对现有的聚丙烯吨袋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内容及规模为:聚丙烯吨袋80万条/年、物流托板11万张/年。本项目总投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2024年7月委托****编制《****公司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取得《****审批局关于批复****公司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儋审环函〔2024〕65号);2025年1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见附件7。2025年5月****公司自主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5年5月****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工作。
本项目于2025年4月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现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许小姐 189****5547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庆洋**侧D2-3-1地块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