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5〕20号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220kV****电站110kV配套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镇、**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谷孝站π接凤太线110kV线路工程(分两侧):采取单、双回混合架设,其中单回路段3.639千米(**站侧)+3.560千米(凤岭站侧),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为1.816千米(**站侧与凤岭站侧线路双回同塔架设),**杆塔总数为39基;(2)谷孝~狮山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为5.363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为4.623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为0.74千米,**杆塔总数为25基;(3)在220kV谷孝站和110kV狮山站分别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配置相应的一二次设备;(4)本期在**站110kV谷孝线路间隔配置1套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与谷孝站保持一致,凤岭站、藤城站增加110kV线路保护装置调试。项目总投资为2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3.74%。
二、项目已通过核准审批,项目线路路径走向、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人民政府的同意性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针对项目涉及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石山风景名胜区、****狮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对景观**的影响可接受。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站址边界以及线路沿线周边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变电站站址边界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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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