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委文〔2025〕46号)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县G243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计〔2025〕14号)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提升国道通行效率,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于**县澄溪镇(**界),顺接长垫梁通道**段,自西向东经**镇,之后在**县**南侧利用文笔大道,后向北并入既有G243,止于**。路线全长25.78公里(含利用段3.92公里),涵洞76道,桥梁1540米/16座,平面交叉23处。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以及沿线设施、绿化工程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6455万元,其中**费10875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61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79万元,基本预备费88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
七、建设工期:3年。
八、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请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本批复,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投资,尽快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核。
附件: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投资估算表
****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国道G243**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
(一期)投资估算表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08751 | |
| 1 | 临时工程 | 3572 | |
| 2 | 路基工程 | 53195 | |
| 3 | 路面工程 | 20795 | |
| 4 | 桥梁涵洞工程 | 17821 | |
| 5 | 交叉工程 | 1977 | |
| 6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3420 | |
| 7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337 | |
| 8 | 其他工程 | 3255 | |
| 9 | 专项费用 | 3379 | |
| 二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61746 | |
| 1 | 土地使用费 | 60363 | |
| 2 | 其他补偿费 | 1383 | |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7079 | |
| 1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3811 | 其中监理费1921万元 |
| 2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2439 | 其中勘察费622万元、设计费1452万元 |
| 3 | 专项评价(估)费 | 228 | |
| 4 | 生产准备费 | 32 | |
| 5 | 工程保通管理费 | 134 | |
| 6 | 工程保险费 | 435 | |
| 四 | 基本预备费 | 8879 | 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
| 五 | 总投资 | 186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