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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2MA07WFKF9J | 建设单位法人:高磊 |
| 高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经济开发区南区北二环** |
| ****通讯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6.880278 纬度: 38.60388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 青审批环表〔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2MA07WFKF9J001X |
| 2024-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650.7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2MA07WFKF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1MACNKUK5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1MACNKUK590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开发区公示栏 |
| 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北二环**,**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3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18万台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北二环**,**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下料、焊接废气均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天然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和表2中标准及《****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涂胶、丝印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中印刷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脱脂剂清洗废水、陶化液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机床冷却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两级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脱脂剂、废陶化液、废丝网印版、废擦机布、废丝印油墨瓶暂存至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脱脂剂、陶化液)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北二环**,**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3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18万台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下料、焊接废气均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天然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和表2中标准及《****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涂胶、丝印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中印刷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脱脂剂清洗废水、陶化液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机床冷却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两级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脱脂剂、废陶化液、废丝网印版、废擦机布、废丝印油墨瓶暂存至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脱脂剂、陶化液)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3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通讯机柜、网络机柜、配电柜、服务器机柜、行间空调柜、安防设备等18万台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合理布局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下料、焊接废气均由集气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喷涂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天然气固化炉燃烧废气、天然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中表1和表2中标准及《****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沧环办[2019]151号)要求,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要求;涂胶、丝印废气均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中印刷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脱脂剂清洗废水、陶化液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机床冷却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两级活性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脱脂剂、废陶化液、废丝网印版、废擦机布、废丝印油墨瓶暂存至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脱脂剂、陶化液)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已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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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废水调节池+PH调节池+絮凝反应池+ 物化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下料、焊接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喷涂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固化及天然气固化炉、天然气烘干炉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加热炉排放标准,****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炉窑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涂胶、丝印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项目下脚料和金属屑、焊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塑粉收集后回用;机床冷却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润滑油、废脱脂剂、废丝印油墨瓶、废丝网印版、废擦机布、废陶化液,暂存危废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脱脂剂、陶化液)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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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依法依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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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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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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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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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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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