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和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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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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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和方式的通知

****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服务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范围和方式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均应主动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含房地产项目、工业投资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道路改造项目、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征收方式

(一)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载明具体规划建筑面积项目

具****发改委《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函》(蚌发改价管函〔2019〕3号)规定执行,即按规划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收取。

(二)有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载明具体规划建筑面积项目

此类项目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部分项目仅载明道路长度,未载明道路宽度。具体征收方式为: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单位,根据道路规划图纸计算出总体规划建设(施工)面积,****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据此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相关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证明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无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房屋拆除项目。具体征收方式为:由建设单位根据该拆迁项目招投标公布的拆迁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无招投标的项目,****政府负责提供“***项目拆除面积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据此面积按照 3 元/平方米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据实收取。****政府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部队项目、道路更新改造项目(因修缮或维修道路、更换地下管线挖掘道路产生建筑垃圾)、道路拆除项目、码头河道工程项目(切滩、清淤等)、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因公园建设、拆围透绿、退砼还绿、环境整治及清理原有空地堆积建筑垃圾等)。具体征收方式为:因此类项目无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来一段时间内基本也无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缴费方式暂实行“承诺制”,****人民政府出具“***工程项目施工面积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现场核实后,****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据此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核算费用并开具缴费通知书据实收取。****政府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其他规定

(一)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个性化问题,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税务、自规、数据局等部门配合,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能够决定的,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部门签字确认,依照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予以解决;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此通知发布前已按照“提前介入”模式处理办件,****管理局通知相关单位遵照此文件征收方式于2个月内补缴完毕。

(三)工业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落款日期在本通知印发之后的全额征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三县参照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管理局 ****委员会

****规划局 ****财政局

******局 ****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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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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