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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环“南**—罗**”户外运动文旅建设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
| 主题词: | |||
《**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环“南**—罗**”户外运动文旅建设
项目)》已于2025年5月30******局批准同意(编号:441****02502)。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
二、公告时间
2025年5月30日
三、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罗**风景名胜区生态文旅**优势,加快构建环南**—罗**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完善罗**区域配套服务设施体系,同时推进罗**文旅“山上山下联动”发展、支持体育运动产业链延伸、促进横河镇郭前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拟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保障环“南**—罗**”户外运动文旅建设
项目的用地需求。
2、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2.4085公顷,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2。落实地块LS01****展览中心,LS02拟建设特色民宿及其他配套设施,位于横河镇郭前村,拟新**镇建设用地规模2.4085公顷。本项目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本次方案落实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均为非城镇建设用地,落实地块使用后规划用途均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五、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告,****政府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 落****规划局部图(LS01-LS02)
2. 落****规划局部图(LS01-LS02)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52-****680)
****
2025年5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