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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招标文件第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其他要求”中第(6)点“(6)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人数不少于 50 人,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条款作相应调整。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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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