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仕江排涝泵站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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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设备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本项目于2025年5月29日09:00****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招标人:****。

(2)招标项目名称:****泵站设备采购。

(3)工程建设规模:****泵站工程(含衔接处溪园排水渠整治):****泵站,设计流量26.5m3/s,泵站防洪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为100年一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泵站进水渠、进水闸、箱涵、出水消力池、河底护坦等;排涝泵站设置输配电、检修、防汛仓库、值班室等运行管理设施。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及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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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为:****。

(1)投标报价:人民币****0000元。

(2)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根据招标人指令调整)。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5、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6、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号,邮编:363500

电话:0596-****242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9室,邮编:350001

电话:189****3756,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市**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0596-****200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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