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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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修改为: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投标报价”中删除:“勘察设计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2.1 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中**费用工程款(不含暂列金)的 10%,具体按工程开工令中**费用工程款(不含暂列金)的10%分批支付。承包人应提供经发****银行系统核实真实有效的与工程预付款总金****银行保函、工程预付款总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预付款使用计划,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查批准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申报的预付款使用计划实施。

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和工程开工令发出后,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施工单位)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1.2本项目工程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1)(2)(3)修改为:

“(1)本项目施工费用进度款按月支付。

(2)模拟清单****评审中心或有资格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后(****评审中心审核优先),进度款按审定单价及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审定模拟清单单价×(1-中标人的下浮系数)×实际完成工程量)。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由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申请月度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在28个日历天内进行核准并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每个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审核的完工结算书后28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

每个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完成归档、结算经发包人委托****评审中心或有资格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结束后,发包人支付至审**算价款的97%,余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用等额质保金保函代替),待缺陷责任期满后28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五、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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