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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公司承建的**县2023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上槽房至**、**至桃树坪)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县2023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上槽房至**、**至桃树坪),于 2024年3月10日开工,2024年12月27日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投诉(投诉电话:0878-****182)。
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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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