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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华电**七甲3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项目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新水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 |
| 监测单位 | **运康****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5月26日在****会议室召开**华电**七甲3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方案编制、施工、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看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该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方案批复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正常,后续管护责任落实,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基本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华电**七甲3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华电**七甲3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华电**七甲3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自2025年5月26日起予以公示,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