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兴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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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30 16: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30日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排污登记管理企业(一企一档中)应在排污总量指标预申请审核通过后,有偿获取排污权指标,将排污权出让缴费凭证或排污权交易凭证作为获取环评审批批复的前置条件。

4.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高温合金钢金属铸件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村

建设单位

****.pdf

项目基本概况

****拟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更换原有消失模生产线,购置750kg中频炉1台、500kg中频炉1台、250kg中频炉1台,消失模生产线1套、烘干除湿机1套、漏炉报警设备1套、液压机1台、抛丸机2台、脉冲布袋式除尘器1台、焊烟净化器2台、探伤设备1套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不锈钢金属铸件(管)制品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填砂粉尘、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粉尘、砂处理粉尘、混砂粉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焊接废气熔化废气经过有效收集、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浇注、填砂、落砂、砂处理、混砂废气收集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抛丸废气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焊接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A.1 规定的限值;臭气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件项目生产线改造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中迎村

建设单位

****制品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制品厂成立于2009年01月08日,注册地位于**市戴南镇中迎村,法定代表人为董吉涛。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拉丝、不锈钢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2024,根据《关于推动全市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工信发〔2024〕28号)政策支持的原则,****制品厂重新补办环保手续并已****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戴政经备发〔2024〕97号),现计划利用**市戴南镇中迎村现有厂房建设精密铸件项目生产线改造,拟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淘汰原来的落后设备,新增中频炉、焙烧炉、射蜡机、振壳机、抛丸机等新型生产设备,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改建完成后可达到年产300吨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蜡料处理、脱模、射蜡、脱蜡、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焙烧蜡烟、熔化废气、浇注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液化气燃烧废气共同通过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制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并与经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的抛丸废气共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振壳、切割、打磨、精磨、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3、DA004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近期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接管至**市戴南镇****公司集中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南环西路

建设单位

****铸造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铸造厂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位于**市戴南镇南环西路,主要从事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与销售活动。经营范围不锈钢精密铸造、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2024年,****铸造厂拟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新购置中频炉、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电加热焙烧炉、氩弧焊机、沾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改建精密铸件生产线,建设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不锈钢精密铸件1500吨产能。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制壳粉尘、切割、打磨、精磨、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一根共用的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振壳、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SS、氨氮、TN、TP等常规指标,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肥田,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不锈钢制品技改

建设地点

****科技园区同创路1号

建设单位

****铸件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铸件厂拟淘汰原有消失模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新购置750公斤中频炉2台、锻压机2台、锯床1台、中频感应加热炉1台、抛丸机1台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年产4000吨不锈钢制品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现已****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不锈钢制品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熔化废气、填砂废气、落砂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砂处理、混砂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到的废气通过“旋风除尘+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浇注废气经过集气罩和管道负压收集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打磨、抛丸废气经过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过移动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熔化、浇注、填砂、落砂、砂处理、混砂、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不锈钢铸件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罗么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租用****制品厂位于**市戴南镇罗么工业集中区的闲置厂房,经营范围包括幕墙配件、栏杆扶手、机械配件、管道件、阀门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金属结构件销售等。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中“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公司****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众****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熔化、浇注、焙烧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耐高温)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熔蜡制模、组树、脱蜡废气经收集进入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制壳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振壳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2#车间抛丸废气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4#)排放,切割、打磨、焊接废气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3#车间抛丸废气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5#)排放。1#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从严),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排气筒、4#排气筒、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拟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表1),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待远期污水管网完善后,应立****处理厂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南桥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制品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制品厂关停现有项目,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拟投资1000万元新购置750kg中频炉2台、消失模生产线1条、氩弧焊机、抛丸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改造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不锈钢铸件。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熔化废气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置,砂处理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TA002)处置,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置,上述废气合并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填砂、落砂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浇注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浇注点逸散的废气,真空泵抽取砂箱内废气后,上述废气合并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4)处置,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企业通过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切割、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5)处置,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06)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排放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表 A.1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废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泡沫边角料、废耐火材料、炉渣、废砂、废钢丸、焊渣、除尘布袋、布袋除尘灰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耐高温除尘布袋、熔化除尘灰、废活性炭由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锈钢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炉重铸。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件生产改造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中迎村

建设单位

****制品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制品厂位于**市戴南镇中迎村,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制品、电热电器、五金工具制造、加工、销售。****制品厂现计划在原址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新购置中频炉4台(250kg)、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沾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精密铸件生产改造项目。项目已****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不锈钢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采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振壳、切割、打磨、精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与经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同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制壳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焊接废气及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陈南工业区

建设单位

****制品厂.pdf

项目基本概况

****制品厂成立于2004年03月18日,位于**市戴南镇陈南工业区。经营范围包括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2024,根据《关于推动全市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工信发〔2024〕28号)政策支持的原则,****制品厂重新补办环保手续并已****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戴政经备发〔2025〕208号),现计划利用**市戴南镇陈南工业区现有厂房建设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淘汰原来的落后设备,新增中频炉、焙烧炉、射蜡机、振壳机、抛丸机等新型生产设备,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改建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200吨精密铸件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制壳、振壳、切割、打磨、精磨、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焊接烟尘使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近期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远期接管至戴南循****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仓库安全环保提升

建设地点

**市大垛镇创业路88号

建设单位

**奋杰****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奋杰****公司拟在厂区现有原料仓库内重新实施危废贮存仓库改建工程,库房占地面积约1260m2,用于存放铝灰、含油及沾染切削液铝屑等危险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通过同时完善废气收集管路,强化废气治理措施,增加活性炭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装填量等措施,提升危废库安全环保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运输、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危废库房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网球及宠物玩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园区人民西路8号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注册地址****工业园区人民西路8号,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年产网球1500万只。该项目于2025年3月18日取得网球及宠物玩具制造项目投资备案证兴数备〔2025〕1022号。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密炼、开炼、挤出、一次硫化、二次硫化、三次硫化废气、烫标、涂胶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配料粉尘

建设单位拟在配料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捕集率以90%计)由引风机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效率为95%,时间以2400小时计,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19t/a(0.008kg/h), 排放浓度为1.6mg/m3,废气排放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密炼、开炼、挤出、一次硫化、二次硫化、三次硫化废气、烫标、涂胶废气

项目拟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由水喷淋+气液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风机设计风量为11000m3/h,收集效率以90%计,CS2处理效率以50%计,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90%计,年工作时间按2400小时计,则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CS2排放速率为0.03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CS2≤1.5kg/h)。

(2) 无组织废气

项目未被有效收集的非甲烷总烃、CS2、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42kg/h、CS2排放速率为0.008kg/h、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18kg/h,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CS2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塘港河。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毛毡边角料、普通废弃包装材料、废转印纸、集尘灰,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喷淋塔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编织袋加工

建设地点

**市戴窑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公司

项目基本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日,位于**市戴窑镇工业集中区,原公司主要从事编织袋销售。现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工业用地7100m2改造现有厂房及**部分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新上编织袋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编织包装袋1400万套、软包装袋40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2年1月20****审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53 塑料制品业 292”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公司****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众****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制袋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暂存废气负压收集并经导出口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印刷、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改善车间空气环境,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表1),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待远期污水管网完善后,应立****处理厂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5年5月30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为斌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 反馈邮箱:****@163.com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