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 标 题:****关于**西过境线公路项目材料堆放场、便道及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自然资函〔2025〕1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西过境线公路项目材料堆放场、便道及弃土场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区良塘镇来国村;桥巩镇**村、周山村、毛塘村、****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1.5641公顷,共9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区良塘镇来国村;桥巩镇**村、周山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共涉及6个地块,占地面积0.9839公顷,涉及农用地0.9809公顷,其中水田0.0344公顷、旱地0.1644公顷、乔木林地0.7483公顷、灌木林地0.0257公顷、沟渠0.0077公顷、田坎0.0004公顷。涉及占用建设用地0.003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632公顷。
(二)临时使用兴****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占地面积0.1760公顷,涉及农用地0.1753公顷,其中旱地0.0085公顷、乔木林地0.0422公顷、灌木林地0.1246公顷。涉及占用建设用地0.0007公顷,均为公路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045公顷。
(三)临时使用兴****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占地面积0.4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4032公顷,均为乔木林地。涉及占用建设用地0.001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以上9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该临时用地有效期2年,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4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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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