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艺术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5-30 17:37 至 2025-06-14 17:3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49232.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南环路以南、创新四路以西、高新四路以北、创新三路以东 | |||
| 经度 | 108.920250 | 纬度 | 34.6052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4-17 至 2025-04-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清华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575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清华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575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蒋斌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2****387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高新区冶金大道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地块****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市**县南环路以南、创新四路以西、高新四路以北、创新三路以东,地块中心经度为108.92025°E,中心纬度为34.60523°N。调查地块宗地面积共49232平方米(73.85亩)。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现状为已建成的**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规划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项目组于2025年04月17日~2025年04月28日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 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后于农用地中局部出现工程物资仓储及销售活动,2019年前后,农用地陆续停耕,地块内拆除清表变为空地,用于**恒大康养城项目的建设施工活动,2022年前后,项目建成并沿用至今。相邻地块历史上也以农用地和村庄为主,东侧及南测相邻地块中分布有工程仓储类库房,另有水泥厂从事块状水泥熟料的研磨、分装和销售活动。2020年前后,因**恒大康养城建设规划需要,四邻原有厂房设施全面拆除,****停车场、科创中心、住宅小区和市政道路等。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下涉及的潜在污染源除四邻范围内的水泥厂外,另有加油站、****公司。通过调查和分析认为,其生产活动虽有少量污染物产生,但在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条件下,污染迁移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风险较小。综合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内未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未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发现土壤被污染迹象等情况;地块现状不存在污染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