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南青自然资复〔2025〕2号
****关于**市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市富申****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市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期)项目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经济开发区江湾社区、**社区部分土地,共计7.325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果园0.5433公顷,乔木林地3.5647公顷,灌木林地1.5303公顷,其他林地0.5039公顷,其他草地0.3301公顷,农村道路0.2788公顷,沟渠0.0973公顷,设施农用地0.2227公顷,****基地0.2548公顷,****公司申请的**市上洲路(仙葫大道-天合路)工程项目(二期)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或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复垦期为2028年10月1日至2029年1月30日。
此复
****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