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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项目(一期)(项目编号:****),于2025年4月28日在****交易中心开标。经相关部门核实,该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文件未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故终止本次招标,招标人后期重新组织招标,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部门:**地****服务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