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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自然**闲认〔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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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黄河二路以南、渤海四路以西,面积为24326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日期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滨自然**闲调〔2024〕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邢志帅 联系电话:****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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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