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将《****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8月28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一、项目名称:****扩建物流托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庆洋**侧D2-3-1地块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扩改建后的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厂房的空置车间扩建一条物流托板生产线,建筑面积为50m2,并对现有的聚丙烯吨袋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内容及规模为:聚丙烯吨袋80万条/年、物流托板11万张/年。本项目总投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本项目2024年7月委托****编制《****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取得《****审批局关于批复****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儋审环函〔2024〕65号);2025年1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见附件7。2025年5月****自主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现已完成整改并进行调试,且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已落实到位。
2025年5月****对****扩建物流托板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成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相关资料,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等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9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扩建物流托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环保批复文件,制定了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委托苏士环境检测****公司于2025年4月9~10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在此基础上编写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于2025年5月27日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本验收报告后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电话:许小姐 189****5547
通讯地址:****经济开发区庆洋**侧D2-3-1地块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