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运行服务项目质疑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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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广****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

**广****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15时00分邮寄送达的《质疑函》到我公司,现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声明函中填写98人不知从何而来。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答复:

经核实,****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该公司上一年度从业人员人数为98人,从业人员不一定是缴纳社保人数之和。

事实依据:****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附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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