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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城央﹒未来城1幢、2幢、6幢、7幢、8幢、9幢、门楼2及地下室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玉都街道教育城大道与南玉大道交汇处 | ||
| 建设规模 | 总投约4.5亿元,其中一期约1.5亿元,二期约3亿元。项目用地面积约23091.62平方米,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96054.24 平方米,其中:第一期建设规模为29843.1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3幢、5幢、门楼一及地下室工程,以上3幢及5幢为人才公寓。第二期建设规模为66212.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幢、2幢、6幢至9幢、门楼二及地下室工程。(该项目须取得项目建设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投资建设。) | 合同价格 | 34665.03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市****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财贸****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陆柏西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林鹏飞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江涛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守璟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鹏飞 | 总监理工程师 | 周子杰 |
| 合同工期 | 2023-09-01 ~ 2025-11-09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2025-051;安全监督注册号:A2025-051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