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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于2025年5月16日在**区主持召开了**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在水土保持公示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30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 建设单位:**** 联系人:焦功 联系电话:151****9967 附件1:《**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市**区关川河流域(鲁家沟至红岘儿)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