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金硕瑞府项目位于**市**区新湖街道狮山四街西侧、翠辉**侧,宗地号为****,该项目于2023年5月取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7060号],同月取得《**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23)7060号之补充协议一],2023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221号),同年6月取得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226号),2023年7月取得《**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建许字GM-2023-0034号)。
二、调整内容
(一)本次依据《**市建筑设计规则》(2024年修订版)对项目住宅整体重新设计,对建筑高度进行调整(1栋由149.05米调整为149.25米、2栋由148.3米调整为147.95米、3栋由136.15米调整为118.45米、4栋由12.9米调整为15.563米),对幼儿园用地范围及建筑平面进行微调,地下室和总图根据单体修改相应调整,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屋顶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二)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根据《**市建筑设计规则》(2024年修订版)要求重新计算调整。本次修改后各项规划指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226号)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7060号]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新湖街道狮山四街西侧、翠辉**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0266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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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