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SD-17-03-03、SD-17-03-04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水东镇七里村,占地面积为44017.44m2,中心点位坐标:东经114.987230°,北纬25.857616°。依据《**市水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B1)兼二类居住用地(R2)。
2、 调查结论根据两期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存在砷、钴、镍污染。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
3、 风险评估本次风险评估阶段按照最新规划重新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阶段的土壤进行评估,并按照最新规划进行风险评估。本次风险评估计算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3)-中科院**土壤所环****实验室尧一骏研究团队。
评估结果如下:
(1)暴露途径
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因子为砷、钴、镍,土壤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共3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敏感受体为成人和儿童。
(2)风险表征结果
第一类规划用地情景下,钴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00E-06,非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砷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00E-06,非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镍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00E-06,非致癌风险表征结果大于1。因此认为其代表的地块区域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
(3)风险控制值计算
第一类用地规划下,钴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为12.1mg/kg,砷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为0.452mg/kg,镍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为419mg/kg。
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为1.73mg/L,本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风险控制值。
(4)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在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形下,结合本地块的风险控制计算值,最终确定地块内土壤风险控制值。
最终确定土壤和堆土风险控制值为:钴20mg/kg,砷22mg/kg,镍419mg/kg。
(5)超风险控制值范围
地块内土壤超风险控制值污染物为砷、钴、镍,超风险控制值深度为0-12.5m,最大超风险控制值面积为35191.92m2,总超风险控制值方量为256096.89m3。堆土超风险控制值污染物为砷、钴,最大超风险控制值面积为7752m2,总超风险控制值方量为19650.31m3。地块内总计超风险控制值方量为275747.2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