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三门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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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市石**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2025-05-30 17:15:27
公告发布责任人: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对《**市石**农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5年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5年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8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是指合同额]。 修改为: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截止前5年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施工合同造价或建筑工程安装费金额在 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5年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施工合同造价或建筑工程安装费金额在 84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②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70%。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是指施工合同造价额]。 因本次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监 督 部 门:****农业农村局 2025年05月30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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