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如下:
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8#地块位于**县康乾街道秋山村,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余英街,用地面积4105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046282°,N30.543898°。地块历史用途为民房、农田、河道、空地,现状为闲置空地。
本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前为农用地,根据****规划局提供的《浙工大(莫干山校区)智创园及配套设施工程-配套设施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12024XS****494号(9-8),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代码14),二级类为公园绿地(代码1401),由于规划未对公园绿地进一步细分,故不****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从严判定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政府****办事处委托********公司)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的访问调查;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2018年以前,地块内为民房、农田、河道、空地,农田主要种植青菜等农作物,主要为当地村民种植,种植后家庭自食,种植期间未使用农药。2017年,地块内民房陆续拆除,地块内为民房、农田、河道、空地。2018年,地块内民房全部拆除,地块内经过平整,平整期间无外来填土。2018年-2023年,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和河道。2023年,地块内河道被填平,河道面积约226平方米,填土深度约1.5米,填土量约400方,填土来源于地块外西南侧7.9km****社区(13-1)号地块项目和西南侧6.9km的**街道2021-003-1、003-2号地块项目(交控凤鸣和院地块)。填土来源的两个地块都开展过土壤调查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土壤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23年--至今,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历史;地块内未堆放或填埋过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质,未发现地下填埋物和土壤异味、颜色异常的情况,土壤环境状况良好。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
(一)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二)本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
(三)本地块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可作为公园绿地(1401)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