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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服务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双方约定随机确定检查时间)
(四)检查内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及四十条规定的内容。
(五)项目金额:一级及口腔、康****医疗机构不超1万元/家,****医疗机构不超5万元/家,****医疗机构不超8万元/家。
二、拟**单位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在国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能够组建具有医学、医保、信息、财务、审计等专业工作背景的人员队伍;拟开展服务的工作团队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方面的人员。
(五)具有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领域的服务经验,在**范围内,有省级或者不少于3个地级市的服务案例;
(六)机构参与医保基金领域检查所必需的权威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
(七)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近两年已完成的相关项目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五)飞行检查初步方案初稿(询价会议上重点介绍);
(六)报价文件;
(七)单位法人授权材料及询价会参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的全部信用记录,且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通过上述网站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上述材料若非原件,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四、中选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择优选择拟**单位。
如果报名参加询价会议(询价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的单位少于3家,仍可以按照择优原则选择拟**单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指定方式
参与报价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五份,于2025年6月11日18:00前提交至****,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联系人:林鸿仁,联系电话:****0803,189****7276)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指出或争议事项由****负责最终解释,且以****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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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