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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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答疑一
递交时间:2025-05-29 10:30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在我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按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执行 [填写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序列和等级要求,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写明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序列和等级要求资质。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6-16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 线上投递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定性评审法)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6-16 09:00:00 |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6-16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
招标标段 |
设计招标 共2页 第1页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补充如下: 1、条款号 6.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以往业绩中的“设计类似工程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中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以往业绩中的“设计类似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中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中“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2.条款号 6.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以往业绩中的“勘察类似工程项目”和项目负责人中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担过勘察等级为甲级及以上的项目。 证明材料要求:以往业绩中的“勘察类似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具备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中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勘察单位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7”条款号 6.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同等级或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加 0 分,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同等级或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项加 0 分,最高得 1分。”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如与本纪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为****(勘察设计“评定分离”)(重新公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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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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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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