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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5-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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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其中: (1)投标人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且各品种对应的备注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项目及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在2019年6月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C级及以上,对应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对应的许可参数范围须满足本项目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或在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且许可参数范围需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相应技术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一”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为授权代理商的,应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扫描件。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允许具有上述相应资格条件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和安装方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2025-06-24 09:00:00 |
| 90天 |
| 暂无 |
| 银行保函 |
| 200,000元 人民币 |
| 12,344,579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5-06-24 09:00:00 |
| **第一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