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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5-29 16:54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
| 2025-06-26 09:30:00 |
| 9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753,033元 人民币 |
| 记名投票法 |
| 2025-06-26 09:30:00 |
| **市公共****分中心 |
| 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