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E〔2024〕117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6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海虞镇、支塘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2.8652公顷(其中耕地2.6312公顷);建新区总规模2.85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2.8579公顷(占用农用地2.8579公顷,含耕地2.6288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