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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5-30 16:35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90,000元 人民币 |
| 4,652,200元 人民币 |
| 无 |
| ****无菌动物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无菌动物平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通知: 问题:本项目标包1投标人资格要求“3.4 供应商须具有主要仪器设备(显微操作系统、点针式电穿孔注射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原厂声明(格式自拟)。”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授权不得作为投标资格项,建议取消此项资格要求。 答:****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