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中心城区乾城北(3305210123)、乾城南(3305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城北3305210123-ZJ-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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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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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ZJ-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ZJ-18地块位于德****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为:****广场路,西侧为西单小区,南侧为县街,北侧为空地和民房,用地面积14956m2,地块中心经纬度E120.082999°,N30.551199°。根据****规划局提供的《******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ZJ-18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2006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和空地,2006-2023年地块内主要为乾元镇小商品市场、中国人民****公司****营业部、****超市、**县乾元镇广播电视站办公楼、民房、空地。2023-2024年地块内乾元镇小商品市场、中国人民****公司****营业部、****超市和民房全部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和**县乾元镇广播电视站办公楼,有车辆临时停放。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乾元镇小商品市场、中国人民****公司****营业部、****超市、**县乾元镇广播电视站办公楼、民房、空地,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次规划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甲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直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筛查评价。

为了解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政府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地块及临近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业主单位、所属社区工作人员、****管理部门及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开展了采样检测工作,编制了《******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ZJ-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36个(含2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和4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微生物指标和两个放射性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本次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浊度、氨氮、锰超标外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浊度、氨氮指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锰最大检出值为6.79,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4.5倍,推测为区域地质因素(本地块引用的周边地勘土层中含有铁锰质氧化物结核)所致。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且锰不会形成挥发性的气态污染物,因此不存在暴露途经,无需进行下一步暴露量及非致癌危害商等结果计算,地下水锰的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除氨氮和浊度超标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乾**(****210123)、乾城南(****210124)单元详细规划乾******210123-ZJ-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指标均低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除浊度、氨氮、锰超标外均低于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等相关标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本地块可直接作为文化用地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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