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村村东地块位于**市**街道**村,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3562.00m2,中心经纬度:东经121°32'12.32”,北纬36°55'53.23";目标调查地块东侧为**市****公司,西侧为**瑞驰康城小区(部分建设完成),北****基地(已拆迁)和农田,南侧为瑞驰康城小区其他在建居民楼和北环路。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市**街道**村,土地性质为农田,******局征收后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3月02日将目标调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公开挂牌出让,经系统确认,由****竞得乳自然经挂字[2021J004-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3月23日取得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性质拟变更为商住用地。
目标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为**村农田,2019年至2021年为拆迁后闲置地,2021年至今为**瑞驰康城小区高层居民楼。调查期间,地块内项目已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住用地,变更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与分析等污染识别与污染证实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环**、**村村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通过调查,目标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所检项目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该地块为可接受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可按现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