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孤山镇DSG02街坊10-1地块位于大孤山镇**路西、**街北,中心经纬度:东经122°37'39.57",北纬36°55'4.15”。地块东侧隔**路为大孤山镇居民区、各种商户等,南侧为在建**市****中心,****银行(大孤山支行),北侧为耕地和原党委家属院(已搬迁)。根据不动产权证和用地红线示意图等资料,本次目标调查地块面积为4246.5m2(折合6.4亩),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公司大孤山分厂,土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现土地权属单位为****,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该地块1993年之前为空地;1993年至2001年为******社物资批发部;2002年至2006年为空地;2007年~2020年为乳****公司;2021年至今****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开始建设**市大孤山镇DSG02街坊10-1地块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变更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与分析等污染识别与污染证实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市大孤山镇DSG02街坊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3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均采集2个样品,地块外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1个土壤样品,共采集7个土壤样品(不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通过调查,**市大孤山镇DSG02街坊10-1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