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浦东路以东、新华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
山东-威海-乳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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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浦东路以东、**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市浦东路以东、**街以北地块位于**市夏村镇浦东路以东、**街以北,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0352.6m2(45.5289亩),中心经纬度:东经121°33'26.47",北纬36°54'55.77";目标调查地块东侧为**明珠城小区,南侧隔**街为格林**小区和安泰园小区,西侧隔浦****学校,****花园小区。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单位为**市夏村镇腾甲庄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局征收后将目标调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公开挂牌出让,经系统确认,于2022年11月11日由****竞得乳自然经挂字[2022]J0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拟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
目标调查地块历史至2002年为腾甲庄村耕地,2002年至2017****制品厂,2017年至2023年期间地块南侧经营一处羊肉馆,2017至今地块内空闲区域用于临时停放周边施工单位运输货车及堆放水泥、砂石等原料,地块东南角有一处面积约200m2池塘。调查期间,地块内主要闲置厂房、池塘和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要求,该地块用途由工业用地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变更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72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该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与分析等污染识别与污染证实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市浦东路以东、**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8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本次调查**1个地下水监测井并采集了1个地下水样品,于调查地块内的池塘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通过调查,目标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所检项目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所检项目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V类标准要求。该地块为可接受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可按现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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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