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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位于**省**市**区郑家路,本项目建设2台1.75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200m2。供热面积为8000m2。****机关楼、汽水厂库房、活动中心、财务中心。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2025年4月24日-25日,公司委托方联(沈****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污染源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详见验收监测报告。2025年5月,完成《****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编制工作。本次是针对《****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司****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