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四医院饮用水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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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饮用水比价
项目编号: ****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报价截止时间:2025-06-06 09:00:00标书代写
项目预算(元):48000.00
联系人:采购经办人
送货地点:**省**市**区中央大街198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饮料 桶装纯净水 泉韵、娃哈哈、农夫山泉 18.9L/桶 3700 单价不得高于10元/桶1、桶装饮用水,5加仑(约18.9升)/桶。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提供所投桶装饮用水产品有效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色度、浑浊度、滋味与气味、氯化物、余氯、铅、总砷、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检测指标,按照《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的规定检测合格。4、提供有效的饮用水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每季度清洗消毒饮水设备1次。清洗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要及时更换水桶饮用水嘴。6、桶装饮用水每批次应有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每季度提交一次市级以上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供货商对所送的桶装饮用水质量负全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供货商负责。7、供货商提供的饮用水和饮用水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检查一次不合格,医院有权取消供货商供水资格。8、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估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以实际采购金额结算。9、结算方式:以供应商的成交单价为依据,按照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须包含商品价款、税金、运输装卸、包装、更换等售前、售中、售后全部费用。满足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合格验收标准。10、服务要求:(1)医院根据使用饮用水的需求,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向供应商提供采购计划。****医院提供的采购计划和送货要求,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经双方共同验收,发现所供饮用水有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在当日9:00之前负责处理完毕,拒绝处理或处理未达到院方满意的,视为供货能力不足,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11、违约责任:(1)供应商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院方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供应商不能保证及时供货,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2)实际供应的饮用水数量故意少于送货单据数量,一经查实,医院扣除差异数量的10倍货款。(3)配送的饮用水不符合院方要求的,例如以次充好、配送小众或杂牌饮用水、配送过期变质饮用水、质量逐批次下降、合同即将到期配送的质量下降等情况,医院要求供应商更换后,拒绝更换或更换后仍不能达到院方质量要求的,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供应商所提供的饮用水不达标或因所供饮用水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立即终止合同,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与赔偿。(5)供应商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同终止。(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涉嫌违法的报警处理,供应商拒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的,院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机关申请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2 饮料 瓶装纯净水 泉韵、娃哈哈、农夫山泉 350ml*24瓶/箱 350 单价不得高于20元/箱1 瓶装饮用水参考泉韵瓶装饮用水,350ml*24瓶/箱2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医院要求送到指定地点。3 瓶装饮用水每批次应有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4 供货商对所送的瓶装饮用水质量负全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供货商负责。5 供货商提供的瓶装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检查一次不合格,医院有权取消供货商供水资格。
3 饮料 加仑矿泉水 泉韵、娃哈哈、农夫山泉 3L*4桶/件 80 单价不得高于50元/件1 桶装饮用水参考泉韵桶装饮用水,3L*4桶/件2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医院要求送到指定地点。3 瓶装饮用水每批次应有具备资质的水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4 供货商对所送的瓶装饮用水质量负全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供货商负责。5 供货商提供的瓶装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检查一次不合格,医院有权取消供货商供水资格.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764581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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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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