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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部分:
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里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该条款的设置对中小企业而言要求明显过高,建议降低至中级及以下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一路12号
联系人:马骁
联系电话:158****898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发展大道97****基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系人:陈艳红、杨秀清
联系电话:139****1224
2025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