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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5-05-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孟庙镇王店村,四至范围:**107国道,西至王店村,南至王店村,北至王店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0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2公顷(耕地0.2442公顷),建设用地0.0612公顷。
三、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2025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安置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规定执行。
(一) 土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
| 孟庙镇王店村 | 0.3054 | 85.5 | 26.1117 | 0.4396 |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清点评估。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证明材料到拟征收土地的村、村民小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25)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