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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E1N3U91A | 建设单位法人:严竹青 |
| 沈丽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工业园区1幢6层102(**大****公司内) |
| ****年产20万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园区1幢6层102(**大****公司内) |
| 经度:119.59753 纬度: 30.6275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3 |
| 湖安环建〔2024〕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E1N3U91A001X |
| 2025-0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E1N3U91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E1N3U91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4-12-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的家具主要为沙发、转椅等,主要以五金配件、塑料配件、面料、海绵以及木配件为原料。五金架、木配件为自行生产,木料进场后经过切割、爪钉、钻孔,钢材在切割后进行电焊组装。面料经裁剪、缝纫后备用,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相互粘合成所需的厚度后备用,然后在木配件四周填充海绵,再用皮革在海绵表面进行套口后枪钉,最后和金属配件、塑料配件一起装配后即可作为成品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的家具主要为沙发、转椅等,主要以五金配件、塑料配件、面料、海绵以及木配件为原料。五金架自行生产,木配件经打抓钉后备用,钢材在切割、冲压、弯管、钻孔后进行电焊组装。面料经裁剪、缝纫后备用,海绵经裁剪后用胶水相互粘合成所需的厚度后备用,然后在木配件四周填充海绵,再用皮革在海绵表面进行套口后枪钉,最后和金属配件、塑料配件一起装配后即可作为成品出售。 |
| (一)生产工艺: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外购木板进行切割、爪钉、钻孔加工后用于家具生产,实际目前外购半成品木配件,无需切割及钻孔加工,仅需爪钉后即可用于家具生产。 (二)生产设备: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外购木料需经切割、钻孔、爪钉后才能用于后续家具生产,实际企业目前为外购成品木配件,无切割和钻孔工序,只需进行爪钉后就可用于后续加工,因此并未配备相应生产设备。 (三)原料消耗:企业环评文件中木质原料为木板,年消耗量为20万块,实际目前为外购的成品木配件,消耗量为20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区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生活污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限值,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中相应排放标准及限值,并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和管道化水平,优化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污染物排放。木加工粉尘、喷胶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处理后排放,项目各类废气排放执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GB16297-1996、GB37822-2019等标准和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等相应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和五金件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割和焊接废气。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五金件切割和焊接废气最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企业五金件加工过程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企业五金件加工过程切割时产生的金属粉尘比重较大,于工位附近自然沉降,极少部分可散逸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钢材边角料、焊渣及焊接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烟尘等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胶渣和废胶水桶目前未鉴定,胶渣企业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胶水桶目前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由胶水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四)环境保护措施:企业环评文件中论述,木配件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割和钻孔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目前企业只对外购成品木配件进行爪钉加工,该过程并无粉尘产生,因此企业实际并未配备布袋除尘设施。另外由于目前无木料切割和钻孔工序,因此并无响应的“三废”及噪声产生。另外环评中论述,企业使用的水性胶采用盛装量为14kg的铁桶包装,产生的废胶水桶在鉴定前按照危废管理,待鉴定后按照相应固废进行管理,实际企业目前使用水性胶由胶水生产厂家提供170kg铁桶包装,喷胶时由隔膜泵统一从该桶中抽取,通过软管连接到各喷枪,没有使用传统的一桶一枪的方式进行喷胶,因此并未产生14kg小包装桶,目前产生的170kg空胶水桶由胶水生产厂家置换回收,回收后仍作为水性胶桶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048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14 | 0.019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4 | 0 | 0.28 | 0 | -0.28 | / |
| 0 | 0.05 | 0.112 | 0 | 0.224 | 0.05 | -0.174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喷胶车间相对密闭,喷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10000m3/h的双道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五金件加工过程焊接时产生的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边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的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危险固废须按照GB18597-2023等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海绵边角料、钢材边角料、焊渣及焊接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烟尘等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胶渣和废胶水桶目前未鉴定,胶渣企业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胶水桶目前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由胶水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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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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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期无工艺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公司集中处理。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不需区域替代削减。 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112t/a,污染物替代削减值为1:2,则本项目替代消减值为VOCs:0.224t/a,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0.14t/a,污染物替代削减值为1:2,则本项目替代消减值为0.28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工业烟粉尘四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144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19t/a,氨氮纳管值为0.01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1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112t/a(有组织排放量0.072t/a),给出的工业烟粉尘总量建议值为0.14t/a(有组织排放量0.038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金属切割粉尘工位附近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于无法核实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验收不计入总量。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5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5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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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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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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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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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