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鲤鱼井路、阳华路、长征路、冯乘路)-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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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鲤鱼井路、阳华路、长征路、冯乘路)-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2025-06-02 2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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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公告:2.7 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②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本项目串通投标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付款方式:预付款10%,在开工后拨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抵扣。进度款每个月计里一次,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出具结算评审结论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后一次性付清,****银行同期贷款利车计息付给乙方。(5)每个投标人仅限选择本项目 2 个标段中的 1 个标段参与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进行投标,其所有投标均按不合格投标处理,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避免因违规投标导致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2.7 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②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投标人在本项目串通投标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付款方式:预付款10%,在开工后拨付进度款时按比例抵扣。进度款每个月计量一次,按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最终造价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出具结算评审结论后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后一次性付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付给乙方。(5)每个投标人仅限选择本项目 2 个标段中的 1 个标段参与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对2个标段均进行投标,其所有投标均按不合格投标处理,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避免因违规投标导致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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