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两家经营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服务机构询比采购公告
一、询比条件
本项目****所属两家经营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服务机构询比采购已被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以下简称“集团”),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本次审计服务主要针对以下项目:1、****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202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2、****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202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2.2服务期限:根据集团要求时间进场开展服务,自进场开始后应不少于27个工作日(其中现场为20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成果为7个工作日),按照约定的内容完成委托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集团同意可适当**服务时间。
2.3项目编号:****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
| 标段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限 |
| JTJZSJ-1 |
****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202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
根据集团要求时间进场开展服务,自进场开始后应不少于27个工作日(其中现场为20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成果为7个工作日),按照约定的内容完成委托业务,如因特殊情况****集团同意可适当**服务时间。 |
| JTJZSJ-2 |
****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202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 标段号 |
JTJZSJ-1 |
JTJZSJ-2 |
| 资质要求 |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
| 企业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询比截止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标书代写 |
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询比截止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标书代写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5岁。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询比截止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
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5岁。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至询比截止时间,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2项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
| 其他拟派人员要求 |
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2人 |
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1人 |
| 中级会计师:3人 |
中级会计师: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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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师:3人 |
初级会计师:3人 |
|
| 注:其他拟派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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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不得同时参与。
3.3 承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询比。
3.4 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7 响应人最多可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询比,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 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周六、周日除外,到****(****原东路93号703室)购买询比采购文件,逾期不发。文件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2本次购买询比采购文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授权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转账凭证现场购买,账号及开户行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大学中路支行
账号:411********1001232131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响应文件须在2025年 6 月 6 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原东路93号19楼开标室。
5.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农业南路100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0371-****5159
代理机构:****
地 址:****原东路93号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0371-****0929
邮 箱:****@163.com
2025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