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3.1制定改动方案,****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3.2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容缺 | 来源 渠道 | 申 报 须 知 | 材料 样表 |
| 1 |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2 | 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3 | **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并加盖公章份 | |
| 4 |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5 |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6 |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7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法人代表证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 |
| 8 |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
提示:针对可容缺材料,申请人只须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承诺在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全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容缺办理。
6.1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6.2受理: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6.3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准予出件;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告知。
6.4出件:对通过审核的,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7.流程图
不收费
9.1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9.2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07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