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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致各投标人:
**县人防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编号:****)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05月29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修改如下: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公司:****
202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