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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受理**1#海上光伏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1#海上光伏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上电绿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市**湾北岸**区海域,利用已建 **海上风电项目 II****电站,****风电场形成 风光同场 。用海内容包括光伏地块、电缆桥架、海上升压站、35kV集电海缆、220kV送出海缆,海域使用类型为 工业用海 中的 电力工业用海 ,用海方式为 透水构筑物用海 和 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申请用海面积为425.6589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27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6658、****6656
传真:****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