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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收到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自然资****中心****信息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实施分为**湾部分及长**部分,用海类型为 其他用海 中 其他用海 。
**湾部分位于**湾北岸**、**岸段,修复范围****电厂煤码头东侧至**碧海**,大**岛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区。用海内容为:**湾区域已有保滩坝修复、抛石带、潮汐池、牡蛎礁、生物礁、米字礁、生态监测站、生态监测预警浮标、警示浮标和植被种植区及施工平台。申请用海面积29.9288公顷,用海方式为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透水构筑物用海 其他开放式用海 及 防护林种植 。
长**区域位于长**北港,修复范围西起堡镇港东侧、****长江大桥。用海内容为:受损护滩坝修复、护滩生物礁、生态护坎、盐沼植被种植、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和警戒潮位标志物及施工道路。申请用海面积69.0904公顷,用海方式为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及 透水构筑物用海 。
申请用海期限: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33年,植被种植区申请用海5年,施工道路申请用海3年,施工平台申请用海2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市**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6658、****6736
传真:****5930